复议

[四川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] [扫描分享] 发布时间:2022-01-14 来源:

申请人对认证结果有异议,可按查询结果通知准备复议材料,联系原受理机构或在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复议申请,每一份通知单仅可申请一次复议。

 

 特别提示:

 1.认证结论为“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”“不属于国民教育学历证书”“不符合文件、政策规定”的,申请复议,认证结论不变。

 2.早期认证出具的纸质版通知单,需寄回或交回通知单原件到复议机构。

 3.自2019年5月1日起,学历认证只出具电子版认证结果,不再出具纸质版结果,因此,复议结果均为电子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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